廣東廣西試點開展天然氣價改

時間 :2015-04-10

國家在廣東省 、廣西自治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製改革試點
  近日 ,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 ,決定自2011年12月26日起 ,在廣東省 、廣西自治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製改革試點 。
  通知指出 ,我國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最終目標是放開天然氣出廠價格 ,由市場競爭形成 ,政府隻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進行管理 。近期 ,選擇在廣東 、廣西開展改革試點 ,主要是探索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製 ,逐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係 ,為在全國範圍內推進改革積累經驗 。
  通知明確了改革試點的總體思路 :一是將現行以成本加成為主的定價方法改為按“市場淨回值”方法定價 ,選取計價基準點和可替代能源品種 ,建立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調整的機製 。二是以計價基準點價格為基礎 ,綜合考慮天然氣主體流向和管輸費用 ,確定各省(區 、市)天然氣門站價格 。三是對天然氣門站價格實行動態調整 ,根據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 ,並逐步過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調整 。四是放開頁岩氣 、煤層氣、煤製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出廠價格 ,實行市場調節。
  通知規定 ,天然氣門站及以上價格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管理 ,門站價格不再分類 ,實行政府指導價 ,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最高門站價格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 ;門站價格以下銷售價格由地方價格主管部門管理 ,地方可建立上下遊價格聯動機製並對機製進行聽證 。門站價格管理適用於國產陸上和進口管道天然氣 ,進入長輸管道混合輸送並一起銷售的頁岩氣 、煤層氣 、煤製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執行統一門站價格 。
  按照試點的改革機製 ,廣東 、廣西天然氣最高門站價格分別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 ,僅高於目前廣東進口的澳大利亞液化天然氣(LNG)價格 ,大幅低於目前廣東其他氣源價格及廣西使用的國產液化天然氣價格 。因此 ,改革試點總體上不會推高兩省(區)天然氣價格水平 。
  通知指出 ,考慮到兩省區用戶對新機製需要一個逐步適應和消化的過程 ,在其他省份天然氣價格改革到位前 ,廣東 、廣西門站價格不再作調整 。
  通知要求 ,廣東 、廣西兩省(區)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改革試點工作 ,加強領導 ,認真組織落實 ;要規範省內天然氣管道和城市配氣價格管理 ,嚴格控製天然氣管網加價 ,降低偏高的配氣價格;要積極探索階梯氣價政策 ,研究對低收入群體實行相對較低價格的辦法 ,降低改革對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響 。天然氣生產企業要加強生產和調運 ,做好供需銜接 ,保障市場供應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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